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

时间:2023-11-07  


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

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《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》和武汉理工大学推进本科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,根据《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[2021]56号)和《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同行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[2021]57号)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就我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制订如下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保障

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价工作组,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、实施和推进。

评价工作领导小组

组长:朱 喆  张秋艳  

成员:雷江梅  邓喜道  权宗田  黄华莉

评价工作组

组长:雷江梅 

成员:院领导班子成员、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、各系主任及支部书记

二、评价内容

1.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

序号

类别

工作指标

类型

具体完成情况(支撑材料)

1

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

1.1完成日常教学任务,未出现教学事故;按时提交各项教学资料(含理论课程、实践课程、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及专业认证要求的课程达成度报告等);考试命题规范、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规范;承担监考任务;参加学院、系(部)、教研室例会,出勤率达80%

基本项


1.2 承担超过系(中心)人均课堂数的理论教学任务

选择项


1.3参与校级/省级及以上专业、课程教学团队、基层教学组织、教学示范中心等申报并立项

选择项


1.4承担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工作, 自觉参加书院育人工作

选择项


2

专业建设

2.1 参与专业建设,如专业培养方案制定、修订、论证、持续改进工作,认证专业参与专业认证相关工作

基本项


2.2 参与一流专业、微专业、新工科建设项目等特色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等工作

选择项


2.3 参与专业建设或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规划制定与实施

选择项


2.4 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与反馈改进工作

选择项


3

课程建设

3.1 参与课程建设,包括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书编制与修订、教学内容更新、认证专业课程达成度评价等

基本项


3.2 参与各级各类型一流课程建设与持续改进工作

选择项


3.3 参与数字化课程、虚拟仿真实验项目、课程思政示范课、科技创新类课程或翻转课堂、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等申报、建设或验收

选择项


3.4 参与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申报、编写或正式出版

选择项


4

实验实践教学

4.1 参与中央教育教学条件改革项目、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等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的申报、执行和运行管理

选择项


4.2 开发或改进实验仪器设备(软件)并使用或设计开发实验项目并实际开设

选择项


4.3 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本科实践教学基地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、工程教育中心等的申报、建设与运行管理

选择项


4.4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、建设或验收

选择项


5

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

5.1 参与学校、学院、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学技能专题培训,以及教育部及其委托组织的正规专题培训等活动;或积极参与同行评价或指导青年教师助课或参加教学观摩活动

基本项


5.2参加各类教学竞赛

选择项


5.3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

选择项


5.4参与教学节活动

选择项


5.5撰写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并发表

选择项


5.6 教学成果奖申报或获奖

选择项


5.7获聘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

选择项


5.8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

选择项


5.9 其他校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申报

选择项


6

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

6.1 主办学校、学院备案批准且专业全体学生参与的专业特色科技活动竞赛

选择项


6.2 指导学生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立项

选择项


6.3 指导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通过

选择项


6.4 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/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

选择项


6.5 指导本科生发明专利或者论文

选择项








六大类,30项指标(4项基本项、26项选择项),30分满分

序号

完成情况

得分

1

4项基本项

18

2

4项基本项+1项选择项

22

3

4项基本项+2项选择项

24

4

4项基本项+3项选择项

26

5

4项基本项+4项选择项

28

6

4项基本项+5项及以上选择项

30

7

少于4项基本项

选择项不加分,

且每少1项基本项扣4.5分

2.教师教学能力同行评价

以系部、教研室为单位,按下列内容和指标进行考核:

考核内容

考核指标

得分

评价人

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理解与落实情况(10分)

整个教学过程是否注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



教学内容方面

(20分)

内容丰富,有理论深度,结构完整,逻辑性强;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基本一致



教学方法设计与课堂组织情况(20分)

注重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;教学环节完整;教态自然,有亲和力;师生互动良好



对学生学习状况的关心关注情况(20分)

严格课堂纪律,对迟到、旷课的学生进行记载和批评;纠正课堂上的非学习行为;认真回答同学们的线上/线下问题



对课程教学目标的理解与把握(10分)

授课内容紧紧围绕课程教学目标,放得开,收得拢



课程思政落实情况(10分)

注重发掘课程思政元素,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、铸魂育人功能



总体教学效果

(10分)

学生到课率90%以上,抬头率高,课堂气氛活跃。



总 分


(考核结果按10%计入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)

三、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

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(满分100分)=学年内教师承担所有本科课程学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(占60%)+学年内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(占30%)+学年内教师教学能力同行评价(占10%)

四、评价结果运用

根据《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[2021]56号),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最终总评分划分为特优、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五个等次。

(1)学年度总评分高于90且排名学院前30%,评价等次为特优;

(2)学年度总评分高于90分,评价等次为优秀;

(3)学年度总评分介于80分—90分(不含),评价等次为良好;

(4)学年度总评分介于60分—80分(不含),评价等次为合格;

(5)学年度总评分低于60分,评价等次为不合格。

学校建立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档案,系统记载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,并作为教师相关管理和评价的参考依据。

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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